居民生活用水1元↑1.25元
工業用水1.2元↑1.55元
行政事業用水1.43元↑1.88元
經營服務用水2.08元↑2.2元
特種用水2.6元↑3.15元
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1.1元↑1.5元
■市民反映
“水價不是到4月1日才正式提價嗎?怎么聽說這個月交水費就要按照新水價了?”連日來,多位市民向本報反映了類似的問題。
■跑腿幫辦
記者在市自來水總公司了解到,市物價局日前下發《通知》調整惠城中心區自來水基本水價,從4月1日抄見表起執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噸由現行1元調整為1.25元;工業用水每噸由現行1.2元調整為1.55元;行政事業用水每噸由現行1.43元調整為1.88元;經營服務用水每噸由現行2.08元調整為2.2元;特種用水每噸由現行2.6元調整為3.15元;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每噸由現行1.1元調整為1.5元。
一些用戶對新價格“從4月1日抄見表起執行”不理解。對此,市自來水總公司解釋說,所謂按“抄見表起”,并不是指市民家里從4月1日起開始使用的用水量,而是指從當天起根據抄表時的水表讀數確認用戶的用水量。由于各用戶的抄表時間不一樣,所以不能概括說哪一天開始漲價。假設張三家的抄表時間是每月的1日,4月1日抄表員到他家抄的水量,就是3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他家用的用水,就要按漲價后的2.42元/噸(1.25元的基本水價加上污水處理費、環衛服務費,下同)收費了。如果李四家的抄表時間是每個月10日,他家從3月10日到4月9日之間用的用水量就按新水價2.42元/噸收費,而3月1日~10日的用水量是按調價前的水價收費。另外,抄表時間大多數集中在每月1日~20日。
■幫辦結果
水、電、氣價格比較特殊,都是先使用再收費,抄表也比較麻煩。抄表員工作量比較大,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省內各大城市的水、電、氣價格幾乎都是按抄見表起執行的。漲價如此,降價也是如此,這是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