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其中第一位是產品所屬的大類,即水表歸屬的流量儀表類別,用“L”表示,第二位是產品所屬的小類,即水表,用“X”表示,第三、四位表示該產品的工作原理、結構、功能、特點等。
第二節用阿拉伯數字和字母表示,反映水表的公稱口徑、指示裝置型式和產品的設計順序號(旋翼式水表)等。設計順序號中:
A代表基型、七位指針、組合葉輪、標度1L;
B代表組合葉輪、8位指針、最小檢定分度1L;
C代表整體葉輪、8位指針、最小檢定分度0.1L;
E代表整體葉輪、4位指針4位字輪組合式計數器、最小檢定分度0.1L。其中A型表是原統一設計水表第一次改進設計型,現已列入淘汰產品,不再生產。
說明:基型水表在行業中又俗稱“七位指針水表”。
型號舉例:
LXS-15C表示公稱口徑為15mm、第三次改進設計(整體葉輪、8位指針)的旋翼式水表;LXL-80表示公稱口徑80mm的水平螺翼式水表;LXSL-20E表示公稱口徑20mm的旋翼式立式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