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計量器具是指企事業和個人進口以銷售為目的的計量器具,以及外商通過外貿或其它途徑在我國銷售的計量器具。近年來進入我國市場的大部分為量程寬的大口徑水表、計量等級高的容積式水表。對進口水表的管理主要有:
1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凡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內的計量器具,應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型式批準。屬進口的,由外商申請型式批準;屬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請型式批準。
2臨時型式批準
對于進口計量器具的一些特殊情況,可以申請辦理臨時型式批準,待條件成熟后再做型式評價。這些情況包括:①展銷會留購的;②國內急需進口的;③銷售量極少的;④國內暫無定型鑒定能力的;⑤其它特殊需要的。辦理臨時型式批準應向當地省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遞交進口計量器具臨時型式批準申請表和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①型式批準申請書;②計量器具樣機照片;③計量器具技術說明書。
3檢定
在銷售進口水表前,訂貨單位應向所在地的省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檢定。接受申請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指定計量檢定機構及時進行檢定。檢定合格后方能銷售。申請水表檢定時,應當遞交①進口計量器具檢定申請表;②水表技術說明書(含中文說明);③使用說明書;④《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復印件或證明。